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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我省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常明明
8月2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unzhenchu@hebmail.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
要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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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安全管理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应加强信息推送和部门协同,对用作经营的农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抽查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采取人员撤离、停止使用、临时封闭等管控措施。产权人和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
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对象危房,及时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
严格规范农房设计施工
农村低层住宅(2层及以下)可选用标准设计图集或通用设计方案,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并签订建房合同,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后方可组织建设;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为建房户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限额以上(投资大于1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500㎡)其他农村住宅(3层及以上)、限额以上农村公共建筑要依法依规纳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和开工许可后方可组织建设,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房屋质量安全责任。
提高农房设计水平
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因地制宜推广绿色节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农房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和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
加快农村改厕及水电气路信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房居住使用功能,满足村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来源:河北青年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审:田哲轶
监审:周岩 赵明终审:朱志勇 费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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